申报资料:
步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
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
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管理机构的文件、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管理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向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提交上述第(1)、(2)项材料;如果第(3)至(11)项内容有所变动,企业应当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申请材料中的(1)至(12)项内容,均用A4纸进行打印和复印,并在首页建立文件目录,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需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法定期限:《生产许可证条例》(令第397号)第七条“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