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了严格规范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
申报资料:
步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
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
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
(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企业各级人员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员、班组长等。
企业各职能部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生产规章制度文件: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检查制度;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