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投入符合生产要求;
(三)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一)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3.企业生产管理制度、企业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人员生产责任制、企业有关工种技术操作规程目录;4.企业保证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当年年度资金投入计划、生产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5.企业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文件、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文件、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生产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明细表、关于专职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管理办法;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7.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考核记录;8.企业人员社保、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一般为近3个月,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9.企业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1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
延期申请: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3.企业近三年生产自查自改报告;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5.企业近三年完工工程、申报期间在建工程一览表(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质量情况、开工及竣工日期);6.企业近三年职工参加社保、工伤保险证明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文件(一般为近3年,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7.企业近三年生产投入计划、生产实际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8.企业近三年组织的坍塌、触电、高处坠落、中毒、消防的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过程记录、总结,以及应急演练照片及参与人员签到记录。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