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志天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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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代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资质代办公司专业帮你做

2021-09-18 06:33:02  319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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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一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2)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技术和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企业社保缴费清单;

(3)企业验资报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年度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

(5)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年度企业所获的荣誉证书、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7)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8)其他有关资料。

资质动态核查的结果,不管是被责令整改还是撤销企业资质,对建筑业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甚至还会对企业的后期工程项目承接造成重大影响。

对建筑企业来说,资质动态核查中尤其要注意企业工程业绩、企业人员条件是否达标。面对建筑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一些企业开始慌了,一些企业不当回事,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事项。

面对资质动态核查,建筑企业可以委托资质代办公司。资质代办公司有这方面的经验,会根据企业资质的整改问题去整理好材料,及时递交申报材料。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代办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准标准《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注册500万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根据通知得知统一延期到7月31日,很多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将面临升级、延期,那么在2020年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延期有没有新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做到有效的升级、延期呢?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在升级、延期都必须通过建设部,那么在资质升级、延期有哪些是企业必须注意的呢!

一、办理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注意上面3条规定,很多企业不是很明白,在业绩要求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注意,上面竣工30万和在建的15万平米,根据我们多年升级经验在3年内企业必须要有30万竣工和15万在建,合计就是企业必须有45万平米的开发面积)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资质升级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二)子项名称:无;

(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14007。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款: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条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四、受理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理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八、申请材料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一级的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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